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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權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權利,而此權利是可以買賣交易的,選擇權的買方在付出一定額度的權利金後,即可在議定的到期日或是到期日之前,擁有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權利;相反的,選擇權的賣方在收入權利金後,擁有在議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,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義務。
選擇權又分為買權與賣權,買權的買方在繳付保證金後,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之履約價格、數量、規格,買進標的物,而買權的賣方則有義務依約賣出該標的物。賣權的買方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,以約定的履約價格、數量、規格,賣出該標的物,而賣權的賣方則有義務依約買進該標的物。
指數選擇權的優點:
享有比期貨交易更高的槓桿倍數,買方的風險極小,而且可運用的組合策略相當靈活。
1.覺得股市應該會上漲,但不願意承擔巨幅下挫的損失。那麼應用選擇權能夠獲取股市上漲時的利潤,並且將可能產生的損失鎖定在一定的範圍。
2.喜歡用融資買股票,不過有時候損失的幅度會超出可忍受範圍。應用選擇權能同時獲得槓桿效果,又可以降低風險。
3.覺得股市可能發生短暫的巨幅下跌走勢,可是又不想賣出手中的持股,應用選擇權可以保護手中的投資組合。 |